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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谷洋垃圾案审结

李肇运被判有期徒刑3年
1998-09-2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17日,曾被新闻媒体多次报道的销售“洋垃圾”案终审宣判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,判处李肇运有期徒刑3年,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2495元。

李肇运在承包北京市平谷县某造纸厂期间,因缺少造纸原料,于1995年9月至10月,从中国远洋运输公司集装箱总部购买进口废纸(实为生活垃圾)639.4吨。后李肇运在组织人力对该批废纸进行分检过程中,发现其中混杂大量垃圾,但其未向有关部门反映,反而非法销售100余吨,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。平谷县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一审判处李肇运有期徒刑5年,追缴其投机倒把所获人民币102495元。宣判后,李肇运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期间,新刑法公布实施。根据该法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判认定李肇运犯投机倒把罪予以改判。这批“洋垃圾”最早被发现是在1996年4月30日,当时,有人向市环保局举报在平谷县西峪村发现一批“洋垃圾”。此事引起国务院、国家环保局和市政府的极大关注,责成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查处。

据了解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“洋垃圾”案时,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,建议其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,使造成该批固体废物进口的直接责任人受到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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